广东东莞的研究院注册条件介绍
注册条件
法定代表人资格 | 具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|
场地要求 |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和办公用房 |
人员要求 | 招有博士、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;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 |
资金注入 | 初始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|
业务范围 | 设定适宜的科技服务领域 |
注册材料
申请表 | 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、研究院名称、业务范围等 |
场地证明 | 包括场地证明、安全卫生检测报告等 |
人员证明 | 包括人员简历、资历证明等 |
财务证明 | 包括注册资金证明、财务报表等 |
业务证明 | 包括业务计划、项目计划等 |
注册流程
第 1 步:填写申请表
提交申请表和附加材料,包括场地证明、人员证明、财务证明和业务证明等。
第 2 步:审核
科技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如果符合条件,发放成立证书和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证书。
第 3 步:缴纳费用
研究院成立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,包括质量认证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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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张经理